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闺蜜小说网 > 综合其它 > 北京法源寺 作者:李敖 | 书号:43592 时间:2017/11/7 字数:2757 |
上一章 第11节 三百二十年 下一章 ( → ) | |
“谢枋得自己知道吗?” “我认为他知道,可是他不再深究下去。” “为什么?” “因为宋朝已经经过了十八代皇帝,经过了三百二十年的岁月,谢枋得本人在宋朝亡国十年以后才去死,他对三百三十年的旧账,要算也没法算。” “没法算就算了?” “也不是算了,真相是他 ![]() “为什么?” “因为他已经成了习惯。宋朝的三百二十年的天下、三百二十年的忠君教育,已经⾜以使任何人把这个权政视为当然,时间可以化非法为合法,忠臣是时间造出来的。时间不够,就不行。宋朝以前的五代,五十三年之间,五易国、八易姓、十三易君,短短五十三年中,走马换将如此,家国属于谁家的都不确定,又何来忠臣可言?事实上也没有忠君的必要。原因是那些君的统治朝代,都很短促,时间不够,谁要来忠你?但宋朝就不然了,宋朝时间够。时间够了,就行。” “你可以把狗关在屋里,但要它对你摇尾巴,时间不够,就不行。”小和尚忽然揷上一句。 和尚看小和尚一眼,小和尚低了头。康有为却说: “小师⽗的比喻,完全正确。人间的事,如果用低一点的标准去看,的确也不⾼。很多人的忠心耿耿,其实和狗一样,甚至还不如狗。” “刚才康先生说‘忠臣是时间造出来的’,要多少时间才能造出来?”和尚问。 “时间多少是无法硬定的,不过,有在同一时间里就出现‘谁都是忠’的肯定现象。忠奷问题一直是困扰国中人的一个老问题。但是,真正会读古书的人,必然发现:国中传统中‘忠’的观念,其实有两个不同的方向:就是‘相对的忠’与‘绝对的忠’。伟大的晏子,在齐庄公被杀时候,不肯死难。他的理由很光明,他说:‘君为社稷死,[我]则死之;为社稷亡,[我]则亡之。若[君]为己死[为]己亡,非其私昵,谁敢任之!’齐庄公既然是因为偷别人老婆而被本夫所杀,显然不是‘为社稷死’、‘为社稷亡’,对这种无道之君,国之大臣,是不会为他死难的,但他的‘私昵’,却可以为他死难。所谓‘私昵’,不是别的,就是统治者的家臣和走狗。国中‘忠’的观念,起源是很好玩的,在古文字中,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“那么,谢枋得的情形到底怎样解释呢?”和尚问。 “我刚才说过,谢枋得死的意义在为信仰殉道。那种信仰,在时过境迁以后,可能不重要,甚至可能错。例如当时在他眼中,蒙古人不是国中人;他的家国观念,也不明确,他认为亡国,事实上亡的是宋朝赵家这一世系,国中好好的,并没有亡。但评论历史人物必须设⾝处地,以谢枋得当时的见解,他死得并非没有意义,我们尊敬他,是为了他为他的信仰殉道,而不是信仰的內容,因为那种內容,五六百年下来,早已都不成立。宋朝固然是国中人国中史,元朝也是国中人国中史。” wWW.iGm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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