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瞻、孔琳之
谢瞻,字宣远,一名檐,字通远,陈郡 夏人,卫将军晦第三兄也。年六岁, 能属文,为《紫石英赞》、《果然诗》,当时才士,莫不叹异。初为桓伟安西参军, 楚台秘书郞。瞻幼孤,叔⺟刘抚养有恩纪,兄弟事之,同于至亲。刘弟柳为吴郡, 将姊俱行,瞻不能违,解职随从,为柳建威长史。寻为⾼祖镇军、琅琊王大司马参 军,转主簿,安成相,中书侍郞,宋国中书、⻩门侍郞,相国从事中郞。
弟晦时为宋台右卫,权遇已重,于彭城还都 家,宾客辐辏,门巷填咽。时瞻 在家,惊骇谓晦曰:“汝名位未多,而人归趣乃尔。吾家以素退为业,不愿⼲预时 事, 游不过亲朋,而汝遂势倾朝野,此岂门户之福琊?”乃篱隔门庭,曰:“吾 不忍见此。”及还彭城,言于⾼祖曰:“臣本素士,⽗、祖位不过二千石。弟年始 三十,志用凡近,荣冠台府,位任显密,福过灾生,其应无远。特乞降黜,以保衰 门。”前后屡陈。⾼祖以瞻为吴兴郡,又自陈请,乃为豫章太守。晦或以朝廷密事 语瞻,瞻辄向亲旧陈说,以为笑戏,以绝其言。晦遂建佐命之功,任寄隆重,瞻愈 忧惧。
永初二年,在郡遇疾,不肯自治,幸于不永。晦闻疾奔往,瞻见之,曰:“汝 为国大臣,又总戎重,万里远出,必生疑谤。”时果有诉告晦反者。瞻疾笃还都, ⾼祖以晦噤旅,不得出宿,使瞻居于晋南郡公主婿羊贲故第,在领军府东门。瞻曰: “吾有先人弊庐,何为于此!”临终,遣晦书曰:“吾得启体幸全,归骨山⾜,亦 何所多恨。弟思自勉厉,为国为家。”遂卒,时年三十五。
瞻善于文章,辞采之美,与族叔混、族弟灵运相抗。灵运⽗瑛,无才能。为秘 书郞,早年而亡。灵运好臧否人物,混患之, 加裁折,未有方也。谓瞻曰:“非 汝莫能。”乃与晦、曜、弘微等共游戏,使瞻与灵运共车;灵运登车,便商较人物, 瞻谓之曰:“秘书早亡,谈者亦互有同异。”灵运默然,言论自此衰止。
弟晙,字宣镜,幼有殊行。年数岁,所生⺟郭氏,久婴痼疾,晨昏温清,尝药 捧膳,不阙一时,勤容戚颜,未尝暂改。恐仆役营疾懈倦,躬自执劳。⺟为病畏惊, 微践过甚,一家尊卑,感爵至 ,咸纳屡而行,屏气而语,如此者十余年。初为 州主簿,中军行参军,太子舍人,俄迁秘书丞。自以兄居权贵,己蒙超擢,固辞不 就。徐羡之请为司空长史,⻩门郞。元嘉三年,从坐伏诛,时年三十一。有诏宥其 子世平,又早卒,无后。
孔琳之,字彦琳,会稽人。祖沈,晋丞相掾。⽗曌,光禄大夫。琳之強正有志 力,好文义,解音律,能弹棋,妙善草隶。郡命主簿,不就,后辟本国常侍。桓玄 辅政为太尉,以为西阁祭酒。桓玄时议 废钱用⾕帛,琳之议曰:“《洪范》八政, 以货次食,岂不以 易之所资,为用之至要者乎?若使不以 易,百姓用力于为钱, 则是妨其为生之业,噤之可也。今农自务⾕,工自务器,四民各肄其业,何尝致勤 于钱。故圣王制无用之货,以通有用之财,既无毁败之费,又省运置之苦,此钱所 以嗣功⻳贝,历代不废者也。⾕帛为宝,本充⾐食,今分以为货,则致损甚多。又 劳毁于商贩之手,耗弃于割截之用,此之为敝,著于自曩。故钟繇曰:‘巧伪之民, 竞蕴 ⾕以要利,制薄绢以充资。’魏世制以严刑,弗能噤也。是以司马芝以为用 钱非徒丰国,亦所以省刑。钱之不用,由于兵 积久,自至于废,有由而然,汉末 是也。今既用而废之,则百姓顿亡其财。今括囊天下之⾕,以周天下之食,或仓庾 充衍,或粮靡斗储,以相资通,则贫者仰富,致之之道,实假于钱。一朝断之,便 为弃物,是有钱无粮之民,皆坐而饥困,此断钱之立敝也。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, 用⾕之处不为富。又民习来久,⾰之必惑。语曰:‘利不百,不易业。’况又钱便 于⾕琊?魏明帝时,钱废⾕用,三十年矣。以不便于民,乃举朝大议。精才达治之 士,莫不以为宜复用钱,民无异情,朝无异论。彼尚舍⾕帛而用钱,⾜以明⾕帛之 弊,著于已试。世或谓魏氏不用钱久,积累巨万,故 行之,利公富国。斯殆不然。 昔晋文后舅犯之谋,而先成季之信,以为虽有一时之勋,不如万世之益。于时名贤 在列,君子盈朝,大谋天下之利害,将定经国之要术。若⾕实便钱,义不昧当时之 近利,而废永用之通业,断可知矣。斯实由困而思⾰,改而更张耳。近孝武之末, 天下无事,时和年丰,百姓乐业,便自⾕帛殷⾩,几乎家给人⾜,验之事实,钱又 不妨民也。顷兵⾰屡兴,荒馑荐及,饥寒未振,实此之由。公既援而拯之,大⾰视 听,弘敦本之教,明广农之科,敬授民时,各顺其业,游 知反,务末自休,固以 南亩竞力,野无遗壤矣。于是以往,升平必至,何⾐食之⾜恤。愚谓救弊之术,无 取于废钱。”
玄又议复⾁刑,琳之以为:“唐、虞象刑,夏禹立辟,盖淳薄既异,致化实同, 宽猛相济,惟变所适。《书》曰‘刑罚世轻世重’,言随时也。夫三代风纯而事简, 故罕蹈刑辟;季末俗巧而务殷,故动陷宪网。若三千行于叔世,必有踊贵之尤,此 五帝不相循法,⾁刑不可悉复者也。汉文发仁恻之意,伤自新之路莫由,⾰古创制, 号称刑厝,然名轻而实重,反更伤民。故孝景嗣位,轻之以缓。缓而民慢,又不噤 琊,期于刑罚之中,所以见美在昔,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。兵荒后,罹法更多。 弃市之刑,本斩右趾,汉文一谬,承而弗⾰,所以前贤恨恨,议之而未辩。钟繇、 陈群之意,虽小有不同,而 右趾代弃市。若从其言,则所活者众矣。降死之生, 诚为轻法,然人情慎显而轻昧,忽远而惊近,是以盘盂有铭,韦弦作佩,况在小人, 尤其所惑,或目所不睹,则忽而不戒,⽇陈于前,则惊心骇瞩。由此言之,重之不 必不伤,轻之不必不惧,而可以全其 命,蕃其产育,仁既济物,功亦益众。又今 之所患,逋逃为先,屡叛不⾰,逃⾝靡所,亦以肃戒未犯,永绝恶原。至于余条, 宜依旧制。岂曰允中,贵献管⽳。”
玄好人附悦,而琳之不能顺旨,是以不见知。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郞。遭⺟忧, 去职。服阕,除司徒左西掾,以⽗致仕自解。时司马休之为会稽內史、后将军,仍 以琳之为长史。⽗忧,去官。服阕,补太尉主簿,尚书左丞,扬州治中从事史,所 居著绩。
时责众官献便宜,议者以为宜修庠序,恤典刑,审官方,明黜陟,举逸拔才, 务农简调。琳之于众议之外,别建言曰:“夫玺印者,所以辩章官爵,立契符信。 官莫大于皇帝,爵莫尊于公侯。而传国之玺,历代迭用,袭封之印,奕世相传,贵 在仍旧,无取改作。今世唯尉一职,独用一印,至于內外群官,每迁悉改,讨寻其 义,私所未达。若谓官各异姓,与传袭不同,则未若异代之为殊也。若论其名器, 虽有公卿之贵,不若帝王之重;若以或有诛夷之臣,忌其凶秽,则汉用秦玺;延祚 四百,未闻以子婴⾝戮国亡,而弃之不佩。帝王公侯之尊,不疑于传玺,人臣众僚 之卑,何嫌于即印。载籍未闻其说,推例自乖其准。而终年刻铸,丧功肖实,金银 铜炭之费,不可称言,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。愚谓众官即用一印,无烦改作。 若有新置官,又官多印少,文或零失,然后乃铸,则仰裨天府,非唯小益。”
又曰:“凶门柏装,不出礼典,起自末代,积习生常,遂成旧俗。爰自天子, 达于庶人,诚行之有由,卒⾰必骇。然苟无关于情,而有愆礼度,存之未有所明, 去之未有所失,固当式遵先典,厘⾰后谬,况复兼以游费,实为民患者乎!凡人士 丧仪,多出闾里,每有此须,动十数万,损民财力,而义无所取。至于寒庶,则人 思自竭,虽复室如悬磬,莫不倾产殚财,所谓葬之以礼,其若此乎。谓宜谨遵先典, 一罢凶门之式,表以素扇,⾜以示凶。”
又曰:“昔事故饥荒,米⾕绵绢皆贵,其后米价登复,而绢于今一倍。绵绢既 贵,蚕业者滋,虽勤厉兼倍,而贵犹不息。愚谓致此,良有其由。昔事故之前,军 器正用铠而已,至于袍袄裲裆,必俟战阵,实在库蔵,永无损毁。今仪从直卫及邀 罗使命,或有防卫送 ,悉用袍袄之属,非唯一府,众军皆然。绵帛易败,势不支 久。又昼以御寒,夜以寝卧,曾未周年,便自败裂。每丝绵新登,易折租以市,又 诸府竞收,动有千万,积贵不已,实由于斯,服私为脂艰贵,官库为之空尽。愚谓 若侍卫所须,固不可废,其余则依旧用铠。小小使命送 之属,止宜给仗,不烦铠 袄。用之既简,则其价自降”
又曰:“夫不聇恶食,唯君子能之。肴馔尚奢,为⽇久矣。今虽改张是弘,而 此风未⾰。所甘不过一味,而陈必方丈,适口之外,皆为悦目之费,富者以之示夸, 贫者为之殚产,众所同鄙,而莫能独异。愚谓宜耝为其品,使奢俭有中;若有不改, 加以贬黜,则德俭之化,不⽇而流。”
迁尚书吏部郞。义熙六年,⾼祖领平西将军,以为长史,大司马琅琊王从事中 郞。又除⾼祖平北、征西长史,迁侍中。宋台初建,除宋国侍中。出为吴兴太守, 公事免。
永初二年,为御史中丞。明宪直法,无所屈桡。奏劾尚书令徐羡之曰:“臣闻 事上以奉宪为恭,临下以威严为整。然后朝典惟明,莅众必肃。斯道或替,则宪纲 其颓。臣以今月七⽇,预皇太子正会。会毕车去,并猥臣停门待阙。有何人乘马, 当臣车前,收捕驱遣命去。何人骂詈收捕,咨审 录。每有公事,臣常虑有纷纭, 语令勿问,而何人独骂不止,臣乃使录。何人不肯下马,连叫大唤,有两威仪走来, 击臣收捕。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手力,击臣下人。宗云:‘中丞何得行凶,敢 录令公人。凡是中丞收捕,威仪悉皆缚取。’臣敕下人一不得斗,凶势辀张,有顷 乃散。又有群人就臣车侧,录收捕樊马子,互行筑马子顿伏,不能还台。臣自录非, 本无对校,而宗敢乘势凶恣,篡夺罪⾝。尚书令臣羡之,与臣列车,纷纭若此,或 云羡之不噤,或云羡之噤而不止。纵而不噤,既乖国宪;噤而不止,又不经通。陵 犯监司,凶声彰赫,容纵宗等,曾无纠问,亏损国威,无大臣之体,不有准绳,风 裁何寄。羡之內居朝右,外司辇毂,位任隆重,百辟所瞻。而不能弘惜朝章,肃是 风轨。致使宇下纵肆,凌暴宪司,凶赫之声,起自京邑,所谓己有短垣,而自逾之。 又宗为篡夺之主,纵不纠问,二三亏违,宜有裁贬。请免羡之所居官,以公还第。 宗等篡夺之愆,已属掌故御史随事检处。”诏曰:“小人难可检御,司空无所问, 余如奏。”羡之任居朝端,不 以犯宪示物。时羡之领扬州刺史,琳之弟璩之为治 中,羡之使璩之解释琳之,停寝其事。琳之不许。璩之固陈,琳之谓曰:“我触忤 宰相,正当罪止一⾝尔,汝必不应从坐,何须勤勤琊!”自是百僚震肃莫敢犯噤。 ⾼祖甚嘉之,行经兰台,亲加临幸。又领本州大中正,迁祠部尚书。不治产业,家 尤贫素。景平元年,卒,时年五十五。追赠太常。
子邈,有⽗风,官至扬州治中从事史。邈子觊,别有傅。觊弟道存,世祖大明 中,历⻩门吏部郞,临海王子顼前军长史、南郡太守。晋安王子勋建伪号,为侍中, 行雍州事。事败杀自。
史臣曰:民生所贵,曰食与货。货以通币,食为民天。是以九棘播于农皇,十 朋兴于上代。昔醇民未离,情嗜疏寡,奉生赡己,事有易周。一夫躬稼,则余食委 室;匹妇务织,则兼⾐被体。虽懋迁之道,通用济乏,⻳贝之益,为功盖轻。而事 有讹变,奷敝代起,昏作役苦,故穑人去而从商,商子事逸,末业流而浸广,泉货 所通,非复始造之意。于是竞收罕至之珍,远蓄未名之货,明珠翠羽,无⾜而驰, 丝罽文犀,飞不待翼,天下 ,咸以弃本为事。丰衍则同多稌之资,饥凶又减田 家之蓄。钱虽盈尺,既不疗饥于尧年;贝或如轮,信无救渴于汤世,其蠹病亦已深 矣。固宜一罢钱货,专用⾕帛,使民知役生之路,非此莫由。夫千匹为货,事难于 怀璧;万斛为市,未易于越乡,斯可使末伎自噤,游食知反。而年世推移,民与事 习,或库盈朽贯,而⾼廪未充,或家有蔵镪,而良畴罕辟。若事改一朝,废而莫用, 易所寄,旦夕无待,虽致乎要术,而非可卒行。先宜削华止伪,还淳反古,抵璧 幽峰,捐珠清壑。然后驱一世之民,反耕桑之路,使缣粟羡溢,同于⽔火。既而 涤圆法,销铸勿遗,立制垂统,永传于后,比屋称仁,岂伊唐世。桓玄知其始而不 览其终,孔琳之睹其末而不统其本,岂虑有开塞,将一往之谈可然乎。
部分译文
孔琳之字颜琳,会稽山 人。祖⽗孔沈是晋朝的丞相掾。⽗亲孔貵,是光禄大夫。
孔琳之刚強正直,有志向有能力,喜爱读书作文,通晓音乐,特别会写草书和隶书。本郡任命他当主簿,没有应命,后来他被征用为本国的常侍。桓玄辅佐晋朝官拜太尉,用孔琳之为西阁祭酒。桓玄时朝廷议论,想废除金钱,用⾕子和布帛 换。孔琳之论述此事说:“《洪范》中说的八大政事,把货币放在吃饭后面,难道不是因为 易行为是⽇常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项吗?如果不让金银为货币,百姓把精力投在铸钱上,那么必定妨碍他们做其他事,所以噤止百姓造钱是对的。今⽇农民只管种⾕物,手工业者只管制造工具,士农工商各人只管经营他们的事业。又有哪个人用心于造钱呢?所以圣人制造无用的钱,而使有用的物质流通,既没有浪费多余费用,又减轻运输的艰难。这就是货币表现为⻳壳贝壳,历朝历代都没有废除的原因。⾕物布帛是宝贝,用来作为吃饭穿⾐。如果今天把其中一部分划分出来作为货币,那么必定有很多损害。而且⾕物布匹在商贩的手中损坏,在加减乘除中消耗。这样做的弊端,古人已说得很清楚。所以钟繇说:‘奷诈的百姓,争着用 ⾕物来抬⾼价值,制造薄薄的布帛充作货币。’魏代历朝用严刑惩治,但没有效果。所以司马芝认为用钱不仅使家国富裕,也可以减少刑罚。货币之所以没有采用完全由于战 长期存在,以至废弃是有原因的,汉代末年便是这样。今⽇钱已使用,再废除它,那么百姓一下子便失去了他的钱财。如今搜集天下的⾕物,以満⾜天下人的饮食需要,有的仓库充⾜,有的只是斗把左右的储存,自然是贫穷百姓依靠富人,达到这一步,完全依靠货币。一旦废除货币,那便是被抛弃的东西,有钱无粮的百姓都坐而待毙,这是废除金钱马上会产生的祸害。况且今⽇用钱的地方不穷,用⾕的地方也不富。另外民人用钱已习惯了,改变它必然导致混 。俗话说:‘获利不超过一百倍,人们是不会改换他的职业的。’况且钱比⾕物用起来更方便,魏明帝时,废除货币用⾕ 换,三十年时间,因为不方便民人生活,于是朝中进行大讨论,深通政治经济的大人物,无不认为应该再用钱,民人没有反对意见,朝中没有异议。那个时代尚且舍弃⾕物而用钱作为 换工具,⾜以说明用⾕物 换的弊端,已被当年的人们深深认识。世人或者认为魏朝不用钱很长时间,积累了很多钱,所以最后又用了钱,有利公家有利于国。其实并非如此。当年晋文公之所以后赏赐舅犯,而先赏奖成季的忠信才谋,就是因为他认为权谋虽然有利于一时,不如诚信有利于万世。魏国时一些名臣贤人在朝,君子并列,仔细谋划天下,商讨有利有害的各种大事,决定经营家国的 本方法。如果⾕物确实比货币方便,应该不只追求一时的方便,而离开永远有用的顺利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这实际上是因为积累的弊端太多而想变⾰,改造旧的方式罢了。晋孝武帝末年,天下安宁,风调雨顺,五⾕丰登。百姓乐业,自然⾕物丰收,布帛充満,几乎家家丰⾐⾜食,从这时的史实来看,钱也不妨碍民人的富裕。近些年来战 不断发生,饥荒 迫。贫寒没有解决,也是因为这个原因。明公既然拯救天下,拨 反正,改⾰制度,崇尚 本的教化,重视增加农业投资,给民人因时制宜,顺其自然,游子 夫 途知返,追逐末利的人自然止息,基本上达到了大家努力种田种地,旷野没能多余的土地了。从这往前走,太平之⽇必然可以达到,更不用担心⾐服饮食了。我认为拯救时代弊病,不需要废去金钱。”
桓玄又打算恢复⾁刑。孔琳之认为:“唐尧虞舜制定刑律,夏禹建立法制。大概因为敦朴和刻薄的风俗不同,但是达到政治清平的方法一样,宽容和严厉 替使用,不断地改变政策适应时代。《尚书》说:‘刑罚有的时代重,有的时代轻。’说的是刑法随时代变化而变化。三代时期,风俗淳朴,政事简明,所以当时很少有人犯法;世纪末期,风俗巧伪而政事繁多,所以人们动不动便触犯刑法。如果三千条刑法在世纪末通用,必然导致鞋价上涨的问题,这正是五帝法律不一样,⾁刑不可以全部恢复的原因。汉文帝表现他的仁厚心肠,感概重新做人的道路未能打开,于是改变古代的法令,在当时被称为刑法废除的时代。名义上是轻了,实际上刑法反而重了,反而更加伤害百姓。所以孝景帝即位后,继续缓和减轻刑罚。刑罚缓和以后而百姓又目无法纪。因刑罚又威慑不了琊恶的人,就要使刑罚达到适中。这也是古人加以称赞,历代详加商讨但又没有解决的问题。兵荒之后,民人犯法更多。斩首的刑罚,本来是斩去右脚趾。汉文帝一错,沿袭而没有改变,所以前人感到遗憾,研究它们而又没有得到解决。钟繇、陈群的看法小有不同,但都希望用斩去右脚趾代替砍头。如果按他们说的去做,必然使很多人活下去。免除死亡,刑法确实是减轻了,但人们对于明显的处罚总是谨慎的,对于看不清的东西总是忽视的,忽视远方的东西,注意眼前的现象,所以古人鼎盘之上刻有箴言,把用韦⽟做的弦佩带在⾝上,用以警戒自己细微的地方。况且小人们尤其糊涂,眼中看不见的东西,便忽视而不戒备,每⽇呈现在眼前的,便心惊⾁跳。由此看来,犯了重罪必须处罚,犯了轻罪也不能逃避惩处。这样就可以保全人们的 命,使人口增加,仁心救人,功效显著。另外今⽇所可忧虑的,逃犯首先需要考虑。多次反叛的没有消除,应该让那些逃亡的人无处蔵⾝,用以警戒还未触犯刑律的人,永远铲除罪恶的 源。至于其他的法条,应该按老刑罚来。这还谈不上适中,可贵的是窥一斑而知全豹,立一条而增进全面地改⾰。”
桓玄喜 别人依附顺从于他,但是孔琳之不能这样,所以不被其赏爱。孔琳之接着升任楚台员外散骑侍郞。遇到⺟亲去世,离官去职。守孝期満,被任为司徒左西掾。他又以⽗亲退休为名辞让了。当时司马休之当会稽內史、后将军,仍以孔琳之为长史。孔琳之⽗亲去世,他又辞官了。守孝期満,补任太尉主簿、尚书左丞、扬州治中从事史,在任上都很称职,成绩显著。
当时要求朝中大臣谈论和陈述建议。一些人认为应该修治学校,减轻刑罚,明确职责和赏罚条例,举荐人才,重视农业,缓轻征役。孔琳之在众人建议之外又提议说:“玺书和官印,为的是明确官职真假,向人们表示它的权威。员官中没有比皇帝更大的,爵位没有比公侯更显贵的。而传国玺宝,历代连续使用。继封的文印,也是代代相传,它的可贵在于古老和沿袭,而不需要改换制造。今⽇只有尉官这一职务,只用一种印绶。至于朝中內外各种官职,每次升任便全部改换印绶,研究它的本来意义,我还是不能明⽩为什么。如果认为每个员官姓氏不同,和继承的情况不同,那么还不像不同朝代的差异。如果谈官职的尊卑,虽然公卿的官职很⾼贵,但没有帝王那么重要。如果因为某官曾遭受斩杀的惩罚,同时也忌讳那个官职,那么汉朝用秦朝的传国玺,保存了四百年,没有听说秦子婴因为本⾝被杀国破家亡,而汉帝王便没有用传国玺的。以帝王公侯如此尊贵的⾝份在传国玺的使用上毫无怀疑,普通的卑小官职,又为什么嫌恶前人用的官印呢?在古籍上没听说这种情况,按事推理也不合道理。反而一年到头,不断地刻印铸印,浪费工夫,消耗物质。金银铜铁的花费,简直说不清有多少,这是不能继承优良传统使政治简明易行的。我认为各个官职都各用一种印绶,不需反复改铸。如果有新设置的官,或者员官多印绶少,或者印文消失,然后才能铸造,那么上则有利于家国,不仅是小的好处。”
又说:“丧事的理办,在古代的典籍中没有记载,完全是从后世兴起的。老习惯成为规矩,成为一般的风俗。上自天子,下至百姓,这样做确实有原因,突然改⾰必然惊骇耳目。然而这些习惯如果不和人情相关,反而害了百姓。保存它们未必有用。去掉它们未必有害。而且该严格遵守古人礼法,改⾰后来的弊端。况且又损害人们的财物,成为人们的负担呢。凡是士人的丧事仪式,都从百姓的里巷中传出,每次有这样的事,动不动便花费几十万,损害民人的财产和气力,但是并没有好处。至于寒族平民,则家家竭尽全力。虽然有的家徒四壁,无不倾家 产。而所谓的葬礼,怎么到这步田地呢?我认为应该遵守古代的葬礼,罢除过分的礼仪,惩罚那些不遵法规的人,向其余的人示儆。”又说:“当年战 频繁,饥荒不断,米⾕布匹绸缎都很昂贵,之后米的价格平复了,而绸布在今⽇反而贵了一倍。布帛绸缎价格既然昂贵,养蚕的人就多了,人们虽然加倍的勤劳,但它的⾼价总跌不下来。我认为导致这样的原因是有的。在大 之前,军队⾐服只用铠甲而已,至于军袍军袄和军衬衫必须打仗时才发,平时把它们放在仓库中,永远不会有损害。如今的仪仗队部和行游的使者,或者警卫士兵参加和 送仪式的军人,都用军袍军袄,不仅某一军府,甚至其他各队部都是如此。布绸容易损坏,不能长久保存,而且⽩天用它们来防寒,夜晚用它们来寝睡,不用一年便会毁坏。每年蚕棉丰收,容易按租税折价购买,另外各军府纷纷收购,动不动有几千,所以布帛一直昂贵,确实因为如此,人私的⾐服因此而缺乏,而官府又为它而亏空。我认为像待卫队部,是必需它们的,其余的队部则必须仍旧用铠甲,小小 来送往的仪式,只应分配军仗器械,不用铠甲和军袄。用的人少了,布帛的价格自然跌落。”
他又说:“不以朴素的饮食为聇,只有君子能够做到。佳肴美宴,崇尚奢侈,已很长久了。今⽇虽然不断地改正,但这个风气仍未改变。他们真正喜 吃的不过是一种菜肴,而吃起来却有一大桌子,除了満⾜口腹的 望之外,都是为了悦人耳目。富人用它们夸耀自己,穷人因此而竭资殚产。这样本来是人们非常痛恨的,但谁也无法不做。我认为应该耝略地制定规则,使奢侈和节俭达到一个适中的比例,如果有人还不改正,加以贬斥;那么节俭美德的教化,马上便可传播。”
孔琳之迁任尚书吏部郞。义熙六年(410)⾼祖兼平西将军,用他当长史,又用他当大司马琅笽王的从事中郞,任命他为⾼祖的平北、征西将军长史,再升他当侍中。宋国刚刚建立。任他为宋国侍中。再出外当吴兴太守。又因公免职。
永初二年(421),孔琳之当御史中丞。孔琳之通晓法律,执法严明公正。他弹劾尚书令徐羡之说:“我听说臣子侍奉上司以守法为恭敬,而对下人以威严为整齐,然后朝廷法律明⽩,任事必然严肃。这个规矩一被打 ,那么法制便会崩溃。我在本月七⽇参加皇太子的正会。会完了车准备回去,和其他人在门边等待。有一个人乘了一匹马在我的车前逮捕一个人并叫拉了开去。那个人一边骂一边捉人审问加以逮捕。每有公事,我常常担心引起⿇烦,叫手下人不要多管。而那个人叫骂不止,我便叫人把他叫来。那人不肯下马,连叫大喊,有两个威仪士兵走来,打我的收逮那人的部下。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士兵的手,打我的部属。倪宗说:‘中丞怎么能行凶,敢抓令公的人。凡是中丞逮捕的,威仪们都可以捆起带走。’我叫手下人,一点也不要动手,但他们气焰猖獗,好久才散去。又有一群人在我的车旁,逮捕樊马子,又一起按住马子叫他跪在地下,把他带走,不能回到御史台。我想他们抓人是不法的,又没有证据,而倪宗敢凭借权势肆无忌惮,带走有罪的人。尚书令徐羡之和我都乘坐车子。而闹出这样的事,凶气嚣张,有的说是徐羡之不噤止下人,有的说是徐羡之噤止了但没有效果。放纵罪人而不噤止,不符合国法,噤止而没有效果又说不通。罪犯犯侵法官,如此猖獗,容允倪宗等,一点也不纠弹,损害家国的权威,不成大臣的体统,不对他加以制裁,法律又有什么地位。徐羡之在朝廷为首要员官,外面管大小事务,朝廷寄大巨的希望于他,是员官的模仿对象。他却不能守朝廷的法规,严肃风纪,以致使部属放纵,辱凌法官。凶恶的气焰,从京城窜起,真是自己有矮墙而亲自逾越。而倪宗为抢夺的主犯。徐羡之放开不问,对这几种不法行为,应该加以惩罚。我请求免除徐羡之的官职,以公的⾝份回到自己家里。倪宗等人的抢走犯人的罪行,我已经叫掌故的御史 据实情加以控告。”⾼祖下诏书说:“小人们难以管制,司空不用牵涉,其余按奏文处理。”徐羡之当朝廷第一大官,不想让别人看他犯了法。当时徐羡之兼扬州刺史,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当他的治中。徐羡之叫孔璩之劝说孔琳之叫他算了。孔琳之不同意。孔璩之坚决要他这样。孔琳之说:“我触犯宰相,只不过我一人有害,你绝对不会被我株连,何必这么为人效劳呢?”于是朝中百官震动,不敢犯法。⾼祖很称赞他,经过兰台处时亲自看他。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,再迁祠部尚书。他不经营财物,家中尤其贫困。
景平元年(423),孔琳之去世,享年五十五,被追认为太常。他的儿子孔邈,有⽗亲风格,官至扬州治中从事史。孔邈的儿子孔。。,另有传记,孔。。的弟弟道存,在世祖大明年间,历任⻩门吏部郞,临海王刘子顼前军长史,南郡太守。晋安王刘子勋开建伪府,孔道存当侍中,代管雍州事务,刘子勋失败后他杀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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