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是沈约创作的完结历史小说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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闺蜜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宋书 作者:沈约 | 书号:10190 时间:2017/3/26 字数:391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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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,以诛徐羡之等,仇聇已雪,币告太庙。元嘉三年十 二月甲寅,西征谢晦,告太庙、太社。晦平,车驾旋轸,又告。 元嘉六年七月,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:“伏见太庙烝尝仪注,皇帝行事毕, 出便坐,三公已上献,太祝送神于门,然后至尊还拜,百官赞拜,乃退。谨寻清庙 之道,所以肃安神也。《礼》曰,庙者,貌也;神灵所冯依也。事亡如存,若常在 也。既不应有送神之文,自陈⾖荐俎,车驾至止,并弗奉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博士江邃议:“在始不逆,明在庙也;卒事而送,节孝思也。若不送而辞,是 舍亲也;辞而后送,是遣神也。故孝子不忍违其亲,又不忍遣神。是以祝史送神以 成烝尝之义。”博士贺道期议:“乐以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元嘉六年九月,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:“祠部下十月三⽇殷祠,十二⽇烝祀。 谨按禘袷之礼,三年一,五年再。《公羊》所谓五年再殷祭也。在四时之间,《周 礼》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。盖历岁节月无定,天子诸侯,先后弗同。《礼》称‘天 子袷尝,诸侯烝袷。有田则祭,无田则荐’。郑注:‘天子先袷然后时祭,诸侯先 时祭然后祫。有田者既祭又荐新。祭以首时,荐以仲月。’然则大祭四祀,其月各 异。天子以孟月殷,仲月烝,诸侯孟月尝,仲月袷也。《舂秋》僖公八年秋七月, 禘。文公二年八月,大事于太庙。《⾕梁传》曰:‘著袷尝也。’昭公十五年二月, ‘有事于武宮’。《左传》曰:‘礼也。’又《周礼》‘仲冬享烝’。《月令》 ‘季秋尝稻’。晋舂烝曲沃,齐十月尝太公,此并孟仲区别不共之明文矣。凡祭必 先卜,⽇用丁巳,如不从,进卜远⽇。卜未吉,岂容二事,推期而往,理尤可知。 寻殷烝祀重,祭荐礼轻。轻尚异月,重宁反同。且‘祭不 ![]()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,有司奏曰:“《礼-丧服》传云:‘有死于宮中者,则为 之三月不举祭。’今礿祀既戒,而掖庭有故。下太常依礼详正。太学博士江邃、袁 朗、徐道娱、陈珉等议,参互不同。殿中曹郞中领祠部谢元议以为:‘遵依《礼》 传,使有司行事,于义为安。’辄重参详。宗庙敬重,飨祀精明。虽圣情罔极,必 在亲奉。然苟曰有疑,则情以礼屈。无所称述,于义有据。请听如元所上。”诏可。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,太祝令徐闰刺署:“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,牛羊豕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,诏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。有司奏: “皇子出后,检未有告庙先例,辄勒二学礼官议正,应告与不?告者为告几室?” 太学博士傅休议:“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。晋太康四年,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 后,告于太庙。汉初帝各异庙,故告不必同。自汉明帝以来,乃共堂各室,魏、晋 依之。今既共堂,若独告一室,而阙诸室,则于情未安。”太常丞庾亮之议:“案 《礼》,‘大事则告祖祢,小事则特告祢’。今皇子出嗣,宜告祢庙。”祠部硃膺 之议以为:“有事告庙,盖国之常典。今皇子出绍,事非常均,愚以为宜告。贺循 云,古礼异庙,唯谒一室是也。既皆共庙,而阙于诸帝,于情未安。谓循言为允, 宜在皆告。”兼右丞殿中郞徐爰议以为:“国之大事,必告祖祢。皇子出嗣,不得 谓小。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,备告七庙。”参议以爰议为允,诏可。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,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。有司奏:“朗 先嗣营 ![]() ![]() ![]()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,有司奏:“来七月十五⽇,尝祠太庙、章皇太后庙,舆驾 亲奉。而乘舆辞庙亲戎,太子合亲祠与不?且今月二十四⽇,第八皇女夭。案《礼》, ‘宮中有故,三月不举祭’。皇太子⼊住上宮,于事有疑。”下礼官议正。太学博 士司马兴之议:“窃惟‘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’。皇太子有抚军之道,而无专御之 义,戎既如之,祀亦宜然。案《祭统》,‘夫祭之道,孙为王⽗尸’。又云,‘祭 有昭穆,所以别⽗子’。太子监国,虽不摄,至于宗庙,则昭穆实存,谓事不可 ![]()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,有司奏:“四时庙祠,吉⽇已定,遇雨及举哀,旧停 亲奉,以有司行事。先下使礼官博议,于礼为得迁⽇与不?”博士江长议:“《礼 记-祭统》:‘君之祭也,有故则使人,而君不失其仪。’郑玄云:‘君虽不亲, 祭礼无阙,君德不损。’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,明无迁移之文。苟有司充事,谓 不宜改⽇。”太常丞陆澄议:“案《周礼》宗伯之职,‘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’。 郑君曰:‘王有故,行其祭事也。’臣以为此谓在致斋,祭事尽备,神不可渎,斋 不可久,而王有他故,则使有司摄焉。晋泰始七年四月,世祖将亲祠于太庙。庚戌, 车驾夕牲。辛亥,雨,有司行事。此虽非人故,盖亦天硋也。求之古礼,未乖周制。 案《礼记》,‘孔子答曾子,当祭而⽇蚀太庙火,如牲至未杀,则废’。然则祭非 无可废之道也,但权所为之轻重耳。⽇蚀庙火,变之甚者,故乃牲至尚犹可废。推 此而降,可以理寻。今散斋之內,未及致斋,而有轻哀甚雨,⽇时展事,可以延敬。 不愆义情,无伤正典,改择令⽇,夫何以疑。愚谓散斋而有举哀若雨,可更迁⽇。 唯⼊致斋及⽇月 ![]()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,有司奏:“今月八⽇烝祠二庙,公卿行事。有皇太子献妃 服。”前太常丞庾蔚之议:“礼所以有丧废祭,由祭必有乐。皇太子以元嫡之重, 故主上服妃,不以尊降。既正服大功,愚谓不应祭。有故,三公行事,是得祭之辰, 非今之比。卿卒犹不绎,况于太子妃乎?”博士司马兴之议:“夫缌则不祭,《礼》 之大经;卿卒不绎,《舂秋》明义。又寻魏代平原公主薨,⾼堂隆议不应三月废祠, 而犹云殡葬之间,权废事改吉,芬馥享祠。寻此语意,非使有司。此无服之丧,尚 以未葬为废,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琊?上寻礼文,下准前代,不得烝祠。”领 军长史周景远议:“案《礼》,‘缌不祭’。大功废祠,理不俟言。今皇太子故妃 既未山茔,未从权制,则应依礼废烝尝。至奠以大功之服,于礼不得亲奉,非有故 之谓,亦不使公卿行事。”右丞徐爰议以为:“《礼》,‘缌不祭’,盖惟通议。 大夫以尊贵降绝,及其有服,不容复异。《祭统》云‘君有故使人可’者,谓于礼 应祭,君不得斋,祭不可阙,故使臣下摄奉。不谓君不应祭,有司行事也。晋咸宁 四年,景献皇后崩,晋武帝伯⺟,宗庙废一时之祀,虽名号尊崇,耝可依准。今太 子妃至尊正服大功,非有故之比。既未山茔,谓烝祠宜废。寻蔚之等议,指归不殊, 阙烝为允。过卒哭祔庙,一依常典。”诏可。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,有司奏:“銮舆巡搜江左,讲武校猎,获⾁先荐太庙、章 太后庙,并设醢酒,公卿行事,及献妃 ![]() ![]()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,有司奏:“七月尝祠,至尊谅闇之內,为亲奉与不? 使下礼官通议。伏寻三年之制,自天子达。汉文愍秦余之弊,于是制为权典。魏、 晋以来,卒哭而祔则就吉。案《礼记王制》,‘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,为越绋 而行事。’郑玄云:‘唯不敢以卑废尊也。’范宣难杜预、段暢,所以阙宗庙祭者, 皆人理所奉,哀戚之情,同于生者。谯周《祭志》称:‘礼,⾝有丧,则不为吉祭。 缌⿇之丧,于祖考有服者,则亦不祭,为神不飨也。’寻宮中有故,虽在无服,亦 废祭三月,有丧不祭。如或非若三年之內必宜亲奉者,则应禘序昭穆。而今必须免 丧,然后禘袷,故知未祭之意,当似可思。《起居注》,晋武有二丧,两期之中, 并不自祠,亦近代前事也。伏惟至尊孝越姬文,情深明发,公服虽释,纯哀內 ![]()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,有司奏:“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之⽇,孝武皇 帝及昭皇太后,虽亲非正统,而尝经北面,未详应亲执爵与不?”下礼官议。太学 博士周山文议:“案礼,尊者尊统上,卑者尊统下。孝武皇帝于至尊虽亲非正统, 而祖宗之号,列于七庙。愚谓亲奉之⽇,应执觞爵。昭皇太后既亲非礼正,宜使三 公行事。”博士颜燮等四人同山文。兼太常丞韩贲议:“晋景帝之于世祖,肃祖之 于孝武,皆傍尊也,亲执觞杓。今孝武皇帝于至尊,亲为伯⽗,功列祖宗,奉祠之 ⽇,谓宜亲执。按昭皇太后于主上,亲无名秩,情则疏远,庶⺟在我,犹子祭孙止, 况伯⽗之庶⺟。愚谓昭后觞爵,可付之有司。”前左丞孙缅议:“晋世祖宗祠显宗、 烈宗、肃祖,并是晋帝之伯,今朝明准,而初无有司行事之礼。愚谓主上亲执孝武 皇帝觞爵,有惬情敬。昭皇太后君⺟之贵,见尊一时,而与章、宣二庙同飨宮, 非唯不躬奉,乃宜议其毁替。请且依旧,三公行事。”诏缅议为允。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,有司奏章皇太后庙毁置之礼。二品官议者六百六 十三人。太傅江夏王义恭以为:“经籍残伪,训传异门,谅言之者罔一,故求之者 鲜究。是以六宗之辩,舛于兼儒,迭毁之论, ![]()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,有司奏:“皇代殷祭,无事于章后庙。⾼堂隆议魏文思后 依周姜嫄庙禘袷,及徐邈答晋宣太后殷荐旧事,使礼官议正。”博士孙武议:“按 《礼记祭法》,‘置都立邑,设庙祧坛鸑而祭之,乃为亲疏多少之数。是故王立七 庙,远庙为祧’。郑云:‘天子迁庙之主,昭穆合蔵于二祧之中,袷乃祭之。’ 《王制》曰:‘袷禘。’郑云:‘袷,合也。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,谓之袷。 三年而夏禘,五年而秋袷,谓之五年再殷祭。’又‘禘,大祭也’。《舂秋》文公 二年,‘大事于太庙’。《传》曰:‘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;未毁庙之主,皆升合 食太祖。’《传》曰:‘合族以食,序以昭穆。’《祭统》曰:‘有事于太庙,则 群昭群穆咸在,不失其伦。’今殷祠是合食太祖,而序昭穆。章太后既屈于上,不 列正庙。若 ![]() ![]() ![]()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,孝武昭太后崩。五月甲寅,有司奏:“晋太元中,始正太 后尊号,徐邈议庙制,自是以来,著为通典。今昭皇太后于至尊无亲,上特制义服, 祔庙之礼,宜下礼官详议。”博士王略、太常丞虞愿议:“正名存义,有国之徽典; 臣子一例,史传之明文。今昭皇太后正位⺟仪,尊号允著,祔庙之礼,宜备彝则。 ⺟以子贵,事炳圣文。孝武之祀,既百代不毁,则昭后之祔,无缘有亏。愚谓神主 应⼊章后庙。又宜依晋元皇帝之于愍帝,安帝之于永安后,祭祀之⽇,不亲执觞爵, 使有司行事。”时太宗宣太后已祔章太后庙,长兼仪曹郞虞龢议以为:“《舂秋》 之义,庶⺟虽名同崇号,而实异正嫡。是以犹考别宮,而公子主其祀。今昭皇太后 既非所生,益无亲奉之理。《周礼》宗伯职云:‘若王不与祭,则摄位。’然则宜 使有司行其礼事。又妇人无常秩,各以夫氏为定,夫亡以子为次。昭皇太后即正位 在前,宣太后追尊在后,以从序而言,宜跻新祢于上。”参详,龢议为允。诏可。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,有司奏:“来七月尝祀二庙,依旧车驾亲奉。孝武皇帝室 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。又昭皇太后室应拜,及祝文称皇帝讳。又皇后今月二十五⽇ 虔见于祢,拜孝武皇帝、昭皇太后,并无明文,下礼官议正。”太学博士刘绲议; “寻晋元北面称臣于愍帝,烝尝奉荐,亦使有司行事。且兄弟不相为后,著于鲁史。 以此而推,孝武之室,至尊无容亲进觞爵拜伏。其⽇亲进章皇太后庙,经昭皇太后 室过,前议既使有司行事,谓不应进拜。昭皇太后正号久定,登列庙祀,详寻祝文, 宜称皇帝讳。案礼,妇无见兄之典,昭后位居傍尊,致虔之仪,理不容备。孝武、 昭后二室,牲荐宜阙。”太常丞虞愿议:“夫烝尝之礼,事存继嗣,故傍尊虽近, 弟侄弗祀。君道虽⾼,臣无祭典。按晋景帝之于武帝,属居伯⽗,武帝至祭之⽇, 犹进觞爵。今上既纂祠文皇,于孝武室谓宜进拜而已,觞爵使有司行事。按《礼》, ‘过墓则轼,过祀则下’。凡在神祇,尚或致恭;况昭太后⺟临四海,至尊亲曾北 面,兄⺟有敬,谓宜进拜,祝文宜称皇帝讳。寻皇后庙见之礼,本修虔为义,今于 孝武,论其嫂叔,则无通问之典;语其尊卑,亦无相见之义。又皇后登御之初,昭 后犹正位在宮,敬谒之道,久已前备。愚谓孝武、昭太后二室,并不复荐告。”参 议以愿议为允。诏可。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,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,下礼官详议。太常丞韩贲议: “按君⺟之尊,义发《舂秋》,庶后飨荐无间。周典七庙承统,犹亲尽则毁。况伯 之所生,而无服代祭,稽之前代,未见其准。”都令史殷匪子议:“昭皇太后不系 于祖宗,进退宜毁。议者云,‘妾祔于妾祖姑’,祔既必告,毁不容异。应告章皇 太后一室。按《记》云:‘妾祔于妾祖姑,无妾祖姑,则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’ 始章太后于昭太后,论昭穆而言,则非妾祖姑,又非女君,于义不当。伏寻昭太后 名位允极,昔初祔之始,自上祔于赵后,即安于西庙,并皆币告诸室。古者大事必 告,又云每事必告。礼,牲币杂用。检魏、晋以来,互有不同。元嘉十六年,下礼 官辨正。太学博士殷灵祚议称:‘吉事用牲,凶事用币。’自兹而后,吉凶为判, 已是一代之成典。今事虽不全凶,亦未近吉,故宜依旧,以币遍告二庙。又寻昭太 后毁主,无义陈列于太祖,博士 ![]() ![]() 魏明帝太和三年,诏曰:“礼,王后无嗣,择建支子以继大宗,则当纂正统而 奉公义,何得顾私亲哉!汉宣继昭帝,后加悼考以皇号;哀帝以外蕃援立,而董宏 等称引亡秦,或误朝议。遂尊恭皇,立庙京师,又宠蕃妾,使比长信,僭差无礼, 人神弗佑,非罪师丹忠正之谏,用致丁、傅焚如之祸。自是之后,相踵行之。其令 公卿有司,深以前代为诫。后嗣万一有由诸侯⼊奉大统,则当明为人后之义。敢为 佞琊,导谀君上,妄建非正之号,谓考为皇,称妣为后,则股肱大臣,诛之无赦。 其书之金策,蔵之宗庙,著于令典。”是后⾼贵、常道援立,皆不外尊也。 晋愍帝建兴四年,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。帝既不从,而左仆 ![]() 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,三月而夭,帝痛之甚,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,葬于南陵, 立庙京师。无前典,非礼也。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,有司奏:“东平冲王年 稚无后,唯殇服五月。虽不殇君,应有主祭,而国是追赠,又无其臣。未详毁灵立 庙,为当它祔与不?辄下礼官详议。”太学博士臣徐宏议:“王既无后,追赠无臣, 殇服既竟,灵便合毁。《记》曰:‘殇与无后者,从祖祔食。’又曰:‘士大夫不 得祔于诸侯,祔于祖之为士大夫者。’按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冲王则宜祔诸祖之庙 为王者,应祔付长沙景王庙。”诏可。 大明四年丁巳,有司奏:“安陆国土虽建,而奠酹之所,未及营立,四时荐飨, 故祔江夏之庙,宣王所生夫人当应祠不?”太学博士傅郁议:“应废祭。”右丞徐 爰议:“按《礼》,‘慈⺟妾⺟不世祭’。郑玄注:‘以其非正,故传曰子祭孙止。’ 又云:‘为慈⺟后者,为祖庶⺟可也。’注称:‘缘为慈⺟后之义,⽗妾无子,亦 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。’考寻斯义,⽗⺟妾之祭,不必唯子。江夏宣王太子,体自 元宰,道戚之胤,遭时不幸,圣上矜悼。降出皇爱,嗣承徽绪,光启大蕃,属国为 祖。始王夫人载育明懿,则一国之正,上无所厌,哀敬得申。既未获祔享江夏,又 不从祭安陆,即事求情,愚以为宜依祖⺟有为后之义,谓合列祀于庙。”二议不同, 参议以爰议为允。诏可。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,有司奏:“故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,安庙后三⽇,国臣从 权制除释,朔望周忌,应还临与不?祭之⽇,谁为主?”太常丞庾蔚之议:“既葬 三⽇,国臣从权制除释。而灵筵犹存,朔望及期忌,诸臣宜还临哭,变服⾐夹, 使上卿主祭。王既未有后,又无三年服者,期亲服除之,而国尚存,便宜立庙,为 国之始祖。服除之⽇,神主暂祔食祖庙。诸王不得祖天子,宜祔从祖国庙,还居新 庙之室。未有嗣之前,四时飨荐,常使上卿主之。”左丞徐爰参议,以蔚之议为允。 诏可。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,有司奏:“故宣贵妃加殊礼,未详应立庙与不?”太学博 士虞龢议:“《曲礼》云:‘天子有后,有夫人。’《檀弓》云:‘舜葬苍梧,三 妃未之从。’《昏义》云:‘后之立六宮,有三夫人。’然则三妃即三夫人也。后 之有三妃,犹天子之有三公也。按《周礼》,三公八命,诸侯七命。三公既尊于列 国诸侯,三妃亦贵于庶邦夫人。据《舂秋传》,仲子非鲁惠元嫡,尚得考彼别宮。 今贵妃是秩,天之崇班,理应立此新庙。”左丞徐爰议:“宣贵妃既加殊命,礼绝 五宮,考之古典,显有成据。庙堂克构,宜选将作大匠。”参详以龢、爰议为允。 诏可。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,有司奏:“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,十一月练,十三月缟, 十五月禫,心丧三年。未详宣贵妃祔庙,应在何时?⼊庙之⽇,当先有祔,但⼊新 庙而已?若在大祥及禫中⼊庙者,遇四时便得祭不?新安王在心制中,得亲奉祭不?” 太学博士虞龢议:“《舂秋传》云:‘祔而作主,烝尝禘于庙。’尝为吉祭之名, 大祥及禫,未得⼊庙,应在禫除之后也。新安王心丧之內,若遇时节,便应吉祭于 庙,亲奉亦在无嫌。祔之为言,以后亡者祔于先庙也。《小记》云:‘诸侯不得祔 于天子。’今贵妃爵视诸侯,居然不得祔于先后。又别考新宮,无所宜祔。且卒哭 之后,益无祔理。”左丞徐爰议以:“礼有损益,古今异仪,虽云卒哭而祔,祔而 作主,时之诸侯,皆禫终⼊庙。且⿇⾐縓缘,⾰服于元嘉,苫绖变除,申情于皇宋。 况宣贵妃诞育睿蕃,葬加殊礼,灵筵庐位,皆主之哲王,考宮创祀,不得关之朝廷。 谓禫除之后,宜亲执奠爵之礼。若有故,三卿行事。贵妃上厌皇姑,下绝列国,无 所应祔。”参议,龢议大体与爰不异,宜以爰议为允。诏可。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,有司奏:“晋陵国刺: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,一岁五祭。 二国以三卿主祭。应同有服之例与不?”博士颜僧道议:“《礼记》云:‘所祭者 亡服则不祭。’今晋陵王于衡 ![]() ![]()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,有司奏:“故齐敬王子羽将来立后,未详便应作主立庙? 为须有后之⽇?未立庙者,为于何处祭祀?”游击将军徐爰议以为:“国无后,于 制除罢。始封之君,宜存继嗣。皇子追赠,则为始祖。臣不殇君,事著前准,岂容 虚阙烝尝,以俟有后。谓宜立庙作主,三卿主祭依旧。”通关博议,以爰议为允。 令便立庙,庙成作主,依晋陵王近例,先暂祔庐陵孝献王庙。祭竟,神主即还新庙。 未立后之前,常使国上卿主祭。 《礼》云:“共工氏之霸九州,其子句龙曰后土,能平九土,故祀以为社。” 周以甲⽇祭之,用⽇之始也。“社所以神地之道。地载万物,天垂象。取财于地, 取法于天。是以尊天而亲地,故教人美报焉。家主中溜而国主社,示本也。”故言 报本反始。烈山氏之有天下,其子曰农,能殖百⾕。其裔曰柱,佐颛顼为稷官,主 农事,周弃系之,法施于人,故祀以为稷。 《礼》:“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,王自为立社曰王社。”故国有二社,而稷亦 有二也。汉、魏则有官社,无稷,故常二社一稷也。晋初仍魏,无所增损。至太康 九年,改建宗庙,而社稷坛与庙俱徙。乃诏曰:“社实一神,其并二社之礼。”于 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:“《祭法》二社各有其义。天子尊事郊庙,故冕而躬耕也者, 所以重孝享之粢盛,致殷荐于上帝也。《⾕梁传》曰:‘天子亲耕以供粢盛。’亲 耕,谓自报,自为立社者,为籍而报也。国以人为本,人以⾕为命,故又为百姓立 社而祈报焉。事异报殊,此社之所以有二也。王景侯之论王社,亦谓舂祈籍田,秋 而报之也。其论太社,则曰‘王者布下圻內,为百姓立之,谓之太社,不自立之于 京师也’。景侯此论,据《祭法》,‘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,曰置社’。景侯解曰: ‘今之里社是也。’景侯解《祭法》,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。而别论复以太社为 人间之社,未晓此旨也。太社,天子为民而祀,故称天子社。《郊特牲》曰:‘天 子太社,必受霜露风雨。’夫以群姓之众,王者通为立社,故称太社。若夫置社, 其数不一,盖以里所为名。《左氏传》盟于清丘之社是也。人间之社,既已不称太 矣。若复不立之京都,当安所立乎?《祭法》又曰:‘王为群姓立七祀。自为立七 祀。’言自为者,自为而祀也;为群姓者,为群姓而祀也。太社与七祀,其文正等。 说者穷此,因云坟籍但有五祀,无七祀也。按祭五祀,国之大祀,七者小祀。《周 礼》所云祭凡小祀,则墨冕之属也。景侯解大厉曰:‘如周杜伯,鬼有所归,乃不 为厉。’今云无二社者,称景侯《祭法》不谓无二,则曰口传无其文也。夫以景侯 之明,拟议而后为解,而 ![]() 时成粲议称:“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, ![]() 魏氏三祖皆亲耕籍,此则先农无废享也。其礼无异闻,宜从汉仪。执事告祠以 太牢。晋武、哀帝并 ![]() 汉仪,皇后亲桑东郊苑中。蚕室祭蚕神曰:“苑灒妇人,寓氏公主。”祠用少 牢。晋武帝太康九年,杨皇后躬桑于西郊,祀先蚕。坛⾼一丈,方二丈;为四出陛, 陛广五尺。在采桑坛东南帷宮之外,去帷宮十丈。皇后未到,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 告祠。谒者一人监祠。毕,彻馔,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。 魏文帝⻩初二年六月庚子,初礼五岳四渎,咸秩群祀,瘗沈珪璋。六年七月, 帝以舟军⼊淮。九月壬戌,遣使者沈璧于淮,礼也。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,帝东巡,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,礼也。魏元帝咸熙元年, 帝行幸长安,遣使者以璧币礼华山,礼也。晋穆帝升平中,何琦论修五岳祠曰: “唐、虞之制,天子五载一巡狩,省时之方,柴燎五岳,望于山川,遍于群神。故 曰‘因名山升中于天’。所以昭告神祇,飨报功德。是以灾厉不作,而风雨寒暑以 时。降逮三代,年数虽殊,而其礼不易。五岳视三公,四渎视诸侯,著在经记,所 谓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。及秦、汉都西京,泾、渭长⽔,虽不在祀典,以近咸 ![]() ![]() ![]()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,有司奏;“诏奠祭霍山,未审应奉使何官?用何 牲馔?进奠之⽇,又用何器?”殿中郞丘景先议:“修祀川岳,道光列代;差秩珪 璋,义昭联册。但业旷中叶,仪漏典文。寻姬典事继宗伯,汉载持节侍祠,⾎祭埋 沉,经垂明范,酒脯牢具,悉有详例。又名山著珪币之异,大冢有尝禾之加。山海 祠霍山,以太牢告⽟,此准酌记传,其可言者也。今皇风缅暢,辉祀通岳,愚谓宜 使以太常持节,牲以太牢之具,羞用酒脯时⾕,礼以⾚璋纁币。又鬯人之职,‘凡 山川四方用蜃’,则盛酒当以蠡杯,其余器用,无所取说。按郊望山渎,以质表诚, 器尚陶匏,籍以茅席,近可依准。山川以兆,宜为坛域。”参议景先议为允。令以 兼太常持节奉使,牲用太牢,加以璋币,器用陶匏,时不复用蜃,宜同郊祀,以爵 献。凡肴馔种数,一依社祭为允。诏可。 晋武帝咸宁二年舂,久旱。四月丁巳,诏曰:“诸旱处广加祈请。”五月庚午, 始祈雨于社稷山川。六月戊子,获澍雨。此雩禜旧典也。太康三年四月、十年二月, 又如之。是后,修之至今。 魏文帝⻩初二年正月,诏曰;“昔仲尼资大圣之才,怀帝王之器,当衰周之末, 无受命之运,乃退考五代之礼,修素王之事,因鲁史而制《舂秋》,就太师而正 《雅》、《颂》,俾千载之后,莫不宗其文以述作,仰其圣以成谋。兹可谓命世大 圣,亿载之师表者也。以遭天下大 ![]()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,帝讲《论语》通;五年五月,讲《尚书》通;七年十二 月,讲《礼记》通;并使太常释奠,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,以颜渊配。晋武帝泰始 七年,皇太子讲《孝经》通;咸宁三年,讲《诗》通;太康三年,讲《论语》通。 元帝太兴三年,皇太子讲《论语》通,太子并亲释奠,以太牢祠孔子,以颜渊配。 成帝咸康元年,帝讲《诗》通,穆帝升平元年三月,帝讲《孝经》通;孝武宁康三 年七月,帝讲《孝经》通,并释奠如故事。 穆帝、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。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,皇太子讲《孝经》 通,释奠国子学,如晋故事。 汉东海恭王薨,明帝出幸津门亭发哀。魏时会丧及使者吊祭,用博士杜希议, 皆去玄冠,加以布巾。魏武帝少时,汉太尉桥玄独先礼异焉。故建安中,遣使祠以 太牢。文帝⻩初六年十二月,过梁郡,又以太牢祠之。⻩初二年正月,帝校猎至原 陵,遣使者以太牢祠汉世祖。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,车驾行幸江宁,经司 徒刘穆之墓,遣使致祭焉。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,行幸籍田,经左光禄大夫袁 湛墓,遣使致祭。大明五年九月庚午,车驾行幸,经司空殷景仁墓,遣使致祭。大 明七年十一月,南巡。乙酉,遣使祭晋大司马桓温、征西将军⽑璩墓。 刘禅景耀六年,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汉时城 ![]() ![]() ![]()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,诏:“昔圣帝明王,修五岳、四渎,名山川泽,各有 定制。所以报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宋武帝永初二年,普噤 ![]() ![]() 汉安帝元初四年,诏曰:“《月令》,‘仲秋,养衰老,授几杖,行糜鬻’。 方今八月按比之时,郡县多不奉行。虽有糜鬻,糠秕泥土相和半,不可饮食。”按 此诏,汉时犹依《月令》施政事也。 译文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,因为诛杀徐羡之等,已报仇雪聇,用币告祭太庙。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,西征谢晦,告祭太庙、太社。谢晦平定,皇帝凯旋,又告祭太庙、太社。 元嘉六年七月,太学博士徐道娱上奏建议说:“伏见太庙祭祀的礼仪制度,皇帝祭祀完毕,出来别坐他处,三公献祭结束,太祝送神于庙门,然后皇帝回拜,百官赞拜,便退下。谨案清庙的作用,就是肃穆清静,使神祇安宁。《礼记》说,庙就是貌。是神灵的住所。祭祀祖先事死如生,好像永在人间一样。不应有送神礼仪,开始陈列俎⾖进献祭品,后来皇帝到太庙,都没有奉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元嘉六年九月,太学博士徐道娱上奏议道:“祠部行文确定十月三⽇殷祠,十二⽇熏祀。谨按碲祭夹祭礼制,是一次棉祭之后三年夹祭,五年再一次棉祭。也就是《公羊传》所说的五年两次殷祭(一夹一椅)。在四时之间,就是《周礼》所说四时不常举行的椅、夹等大祭祀。大都间隔岁月长短不定,天子诸侯之间,朝代先后之间,各不相同。《礼记》说‘天子夹尝,诸侯熏夹。有田则祭,无田则荐’。郑玄注:‘天子先夹祭然后时(秋)祭,诸侯先时(冬)祭然后夹祭。有田地的人既时祭又献新⾕请先祖品尝。时祭在一季的第一个月,献尝新⾕在秋季第二个月。,因此椅、夹大祭,舂夏秋冬四季时祭,其具体月份各不相同。天子在孟月殷祭,仲月冬祭,诸侯在孟月秋祭,仲月夹祭。《舂秋》僖公八年秋七月,柿祭。塞公二年八月,在太庙举行大祭祀。《⾕梁传》说:‘记载的是夹祭秋祭。’昭公十五年二月,‘在亘遥祭祀’。《左传》说:‘这是祭礼。’另外《周礼》记载‘仲冬进行冬祭’。《月令》记载‘季秋祭祀请先祖品尝新稻⾕’。晋国舂天在迪迭冬祭,变迩十月秋祭请左公尝新⾕,这都是孟月仲月区分各不相同的明文。凡祭祀必先占卜,用丁巳⽇,如果不顺,再占往后的⽇期。占卜期不吉,怎么能够接连两次祭祀,应该往后推延⽇期,这个道理是特别清楚的。我想殷祠燕祀于祭礼为重,献祭尝新于祭礼为轻。轻礼尚且不在同一月內进行,重祭难道反而在同一个月內接连举行况且‘祭祀不要频繁,否则就轻慢了神灵’。如今隔旬而祭,恐怕按祭礼而言就是烦渎。考查经书纬书各种典籍,都没有一个月內两次献祭的记载,先儒旧说,都讲不同月份。现在的做法由晋代相承而来,没有认真考察原委。家国大事之中,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了。以愚臣管见,觉得有些疑惑。请详察并 ![]()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《礼记。丧服》注云:‘有人死于宮中,就为此三个月不举行祭祀。,如今夏祭已经斋戒,而掖庭有妃嫔亡故。此事 ![]() ![]()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,太祝令徐闰投书台署:“按照礼典,宗庙社稷祭祀进献五牲,牛羊猪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,诏令把第四皇子过继给江夏王太子刘敏为后嗣。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皇子出继为王太子后嗣,经查考没有告祭祖庙的先例,可令太学国子学礼官讨论确定,是否应当告祭祖庙?如果告祭,应告祭几室?”太学博士傅休认为:“礼典无皇子出继告祭祖庙的明文。晋太康四年,封北海王司马宮过继给广汉彊王为后嗣,告祭太庙。汉朝初年各位皇帝各为一庙,故遇事告祭时不必所有帝庙都告祭。自汉旦泣以后,便共庙各室,魏、晋沿袭了这种制度。现在既然各位先帝共为一庙,如果单独告祭一室,而冷落诸室,那么从情理上来说有些不妥。”太常丞庾亮之认为:“考《礼记》载‘大事则告祭祖庙⽗庙,小事则单独告祭⽗庙。现在皇子出继,应当告祭⽗庙。”祠部朱膺之认为:“有事告祭祖庙,是家国常典。现在皇子出继,不是平常小事.愚意以为应当告祭。贺循说,古时各帝异庙,遇事衹告祭一处就可以。而现在既然各帝共为一庙,告祭一帝而冷落诸帝,从情理上来说不妥。我认为贺循所言极是,太庙中各室都应当告祭。”兼右丞殿中郞徐爰认为:“家国有大事,必须告祭祖庙⽗庙。皇子出继,不能说是小事。从前第五皇子过继给庐陵王为后嗣,曾隆重告祭七庙。”经比较分析大家认为徐爰的意见正确。诏批准施行。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初一,诏令让前太子步兵校尉型抵之子邀过继给直丰王刘越为后嗣。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刘朗原先继承营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将于七月十五曰,秋祭太庙、章皇太后庙,皇帝亲临奉祀。如果皇上暂离太庙祭祀,亲自率兵征伐,太子是否可以亲自奉祀太庙?而且本月二十四⽇,第八皇女夭折。案《礼记》载‘宮中有亡故,三个月不举行祭祀’。皇太子住进上宮,于事理有所疑问。” ![]() ![]() 大明三年十一月乙丑初一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舂夏秋冬祭祀太庙,吉⽇已经确定,届时遇有大雨及丧事,以往是停止皇帝亲临奉祀,由有关员官代为奉祀。先下转礼官广泛讨论,按照礼仪制度,祭祀⽇期是否能够改变?”博士江长认为:“《礼记.祭统》说:‘国君主持祭祀,有变故便派人代行,这样国君便不违反礼仪。,郑玄注:‘国君虽不亲自主持祭祀,在祭祀礼仪方面没有阙失,对国君德行也没有损害。,愚意以为,有变故便一定派人代行,表明没有改变⽇期的说法。由有关员官充当主祭人,就说明不应当改变⽇期。”太常丞陆澄认为:“考察《周礼》载宗伯的职责,‘如果君王不能亲临主持祭祀,就代理其位。郑玄注:‘君王因故未来,宗伯代为主祭。’臣以为这是说临近祭祀前三⽇致斋期间,祭祀诸事齐备,神灵不可渎慢,致斋时间不可太久,而君王有其他事情,便派有关员官代理主祭。置叁始七年四月,置世担准备亲临太庙主持祭祀。庚戌,皇帝驾临用牲祭祀月神。辛亥曰,大雨。由有关员官代理主祭。这一件事虽然不是人为原因,却也是自然障碍。考察古代礼仪,没有违背周代制度。据《礼记》载,‘孔子回答兽工说,正当祭祀那一天,却出现⽇食,太庙发生火灾,如果用作祭品的牛羊猪三牲送到了还没有杀,那么祭祀可以废止’。这样看来,祭祀并不是没有可以废止的特殊情况。但要 ![]() ![]() ![]()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本月八⽇冬祭二庙,公卿大臣代理主祭。此时为皇太子麸蛆服丧。”前太常丞庾蔚之认为:“礼制规定有丧事停止祭祀,原因是祭祀必定有鼓乐。因为皇太子是元嫡所生,所以皇上也为献妃服丧,不因至尊而减省。既然正在大功丧服期间,愚意以为不应当举行祭祀。有变故,三公代理主祭,是指祭祀时间合宜不必改动,不是今天这种情况。卿亡故尚且小复祭,何况太子妃呢?”博士司马兴之认为:“服最轻丧服鳃⿇就不举行祭祀,是《礼记》的大法。卿亡故不复祭,是《舂秋》的明确规定。又考逊曲平原公主去世,直堂堕认为不应三个月停止祭祖祭天地等活动,但是仍提出殓而待葬期间,暂且停止这类祭祀,改为吉祭,祭奠亡灵。寻思这段话的意思,并不是派有关员官代祭祖庙。平原公主这种不⼊丧服制度的丧事,尚且因为未下葬而停止祭祀祖庙天地,何况现在是皇太子妃去世,正在大功丧服期间而未拊庙呢?上考礼制文典,下依前代成例,不能举行冬祭。”领军长史周景远认为:“考察《礼记》载‘服鳃⿇之丧不举行祭祀’。那么服大功之丧停止祭祀,按理自不待言。现在皇太子故妃既未下葬,也未按变通礼仪,那么就应当依照礼制停止冬祭。皇上也在大功丧服期间,按礼不能亲临主持祭祀。不是《礼记》所谓有变故一类情况,也不应派三公九卿代理主祭。”右丞徐爰认为:“《礼记》,‘服总⿇之丧不举行祭祀’,是普遍要求。大夫因为尊贵绝丧,及其有丧服,不能有什么不同。《祭统》说‘君王遇有变故派人代祭是可以的,,意谓按照礼制应当祭祀,君王不能够斋戒奉祀,祭祀又不可缺省,所以派大臣代理主祭。不是说君王不应当祭祀,而是由有关员官代理主祭。晋咸宁四年,景献皇后驾崩,是晋武帝伯⺟,宗庙停止丁三个月祭祀,虽皇后名号比太子妃尊崇,但事例大略可以作为依准。现在太子妃去世皇上正服大功之丧,不是遇有变故一类情况。既然还未下葬,就是说冬祭应当停止。考察庾蔚之等人议论,意旨没有不同,不进行冬祭为妥。太子妃丧事卒哭之后拊庙,完全按照丧礼常典。”下诏同意。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皇上巡视逗左,练武围猎,获得野兽先献祭太庙、章太后庙,并供设⾁酱美酒,三公九卿主祭,献祭麸妃 ![]() ![]() ![]()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七月秋祭,皇上在居丧期间,是否亲临主祭请转发礼官详细讨论。考察为⽗⺟服丧三年的制度,规定从天子到平民都遵行。汉文帝痛感秦政流弊,于是制定了变通原则。从魏、晋以来,卒哭之后拊祭于祖庙,随即穿吉服。考《礼记。王制》载,‘居丧三年不祭祀宗庙,衹祭祀天地社稷,称为越绋行事’。郑玄注:‘不敢因为人世丧葬废弃对最尊贵的天地社稷的祭祀。’范宣责难挂题、壁鳄说,居丧期间之所以不祭祀宗庙,是因为从情理上讲,此时先祖也哀痛悲伤,与生者相同。迭固《祭志》中说:‘礼制规定,有丧服在⾝,便不举行吉祭。服最轻的总⿇之丧,如果对祖考有丧服,那么也不祭祀,因为神灵不会受祭。’寻思宮中发生变故,即使不是居丧期间,也停止祭祀三个月,居丧不举行祭祀。如果不是像三年居丧期间一定要亲临主祭那种情况,那么应按昭穆庙次柿祭宗庙。而今必须三年丧毕,然后谛祭夹祭,所以知道不举行祭祀的用意,必有值得深思之处。《起居注》载,晋武帝有⽗⺟之丧,两年之中,并不亲自主持祭祀。这也是近代前事。臣等考虑皇上孝亲超过周文王,情深意切,丧服即使脫去,哀思萦绕心中。寻考礼典成例,似不应亲临主祭。有关员官奉命代行,祭祀礼仪不为旷缺。仰思孝亲,虔敬居丧,似较为妥当。臣等参酌详议,都有明证,宜如所奏。”诏同意。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皇上亲临主祭太庙奉祀文皇帝太后的时候,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,虽然亲缘并非正统,然而曾经北面为臣,不知是否应当亲自执爵奉祀?”下转礼官讨论。⼊学博士周山文认为:“考礼制规定,尊贵者尊重⾎统从上,卑 ![]() ![]()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,有关员官奏言毁置章皇太后庙的礼仪。二品官参与讨论的有六百六十三人。太傅江夏王刘义恭认为:“经典文献残缺不齐,真伪难辨,训诂传注各家异说,没有人完全信从,探求者也很少能弄清楚。所以辩论六宗,两个儒者的观点各不相同;论述宗庙迭毁,学者中造成混 ![]()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本朝殷祭,没有祭祀章后庙。⾼堂隆所议魏文思后依照周朝姜螈庙柿祭夹祭,以及徐邈答称晋朝宣太后殷祭旧事,请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,孝武昭太后驾崩。五月甲寅,有关部门上奏说:“晋太元年间,开始确定太后尊号,徐邈论述宗庙祭祀礼仪制度,从此以后,确立为通常典制。现昭皇太后对于皇上来说,没有亲缘关系,皇上特制了义服。关于太后神主拊庙的礼仪,应当下转礼官详细讨论。”博士型篷、太常丞虞厘发表意见:“正名分而存礼仪,是家国的善典;君臣如同⽗子,史传有明文论述。今昭皇太后正位皇帝之⺟,受封皇太后尊号,其神主拊庙礼仪,应按典制隆重完备。⺟亲因儿子而尊贵,经典史传都有明确记载。奉祀孝武帝,既然百代不毁,那么昭太后神主拊庙的礼仪,就没有道理有所减损。愚意以为神主应当⼊拊章太后庙.另外,应当依照晋朝元皇帝对于愍童,室查对于丞妄丘那样,祭祀的时候,皇上不亲执觞爵奉祀,而派有关员官祭祀。”当时去塞宣太后神主已⼊拊童左后庙,长兼仪曹郞虞蛊发表意见认为:“按《舂秋》义理,庶⺟即使名义上同样封有尊号,而实际上仍然与正嫡有别。因此神主仍居别宮,而由公子主持祭祀。现昭皇太后既然不是皇上生⺟,皇上更没有亲自奉祀的道理。《周礼》宗伯之职规定:‘如果君王不亲临奉祀,就由宗伯代理主祭。’因此应当派有关员官代行祭祀礼仪。另外,妇人没有通常的秩位,各自按丈夫名位确定,丈夫亡故便按儿子名位为次。昭皇太后就正位在前,宣太后追尊名号在后,按名位的顺序而言,应当将昭皇太后新神主之位升于宣太后神主之前。”经过参酌详审,虞稣的意见最为妥当。下诏同意。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将于七月秋祭二庙,依旧皇上亲临奉祀。孝武皇帝庙室,皇上亲执觞爵奉祀,并拜伏。又昭皇太后庙室也应拜祭,祝文称皇帝名讳。另外,皇后本月二十五⽇虔诚庙见,拜祭孝武皇帝、昭皇太后,礼制上并没有明文依据,请下转礼官讨论确定。”太学博士刘绲认为:“考晋元帝曾为愍帝之臣,秋祭冬祭奉祀,也派有关员官代为主祭。况且兄弟不互相作为后嗣,鲁史《舂秋》有明确记载。以此类推,孝武皇帝庙室,皇上不能亲执觞爵奉祀,不能拜伏。祭祀那天皇上亲临章皇太后庙,经过昭皇太后庙室,前议已确定派有关员官奉祀,皇上不应进拜。昭皇太后正号久已确定,神主登列祖庙享祀,反复考虑,祝文应称皇帝名讳。考察礼仪制度,没有弟妇拜见伯兄的规矩,又昭皇太后位居旁尊,所以皇后拜祭孝武皇帝、昭皇太后,按理没有必要。孝武皇帝庙室、昭皇左后庙室,也不要进献牺牲。”太常丞虞愿认为:“按秋祭冬祭礼仪,应由继位嗣君主祭,所以旁尊神位即使很近,弟侄也不奉祀;虽然有君臣名分,但宗法礼制没有奉祀的规定。考晋景帝是武壶伯⽗,远童祭祀的时候,还是进奉觞爵。当今皇上既然是塞皇童的继嗣,对茎造应当衹进拜就可以了,而派有关员官执觞爵奉祀。考《礼记》载‘经过陵墓便扶着轼致敬,经过祀庙便下车。对于神衹,尚或肃穆致敬;何况昭太后为天下国⺟,皇上曾北面为臣,对于兄长的⺟亲应当恭敬,所以说皇上应当进拜昭皇太后庙室,祝文应当称皇帝名讳。寻思皇后庙见的礼仪,本义是虔诚致敬,现在对于孝武帝而言,论其叔嫂关系,便没有相见拜问的规矩,按其尊卑等次,也没有相见的道理。另外,皇后进宮之初,昭后还在后宮正位,很久以前,已备尽拜谒之礼。愚意以为,孝武帝、昭太后二庙室,都不要再献牲告祭。”经过参酌详审,认为虞愿的意见为合宜。下诏同意。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,有关部门上奏昭太后庙迁置事宜。下转礼官详细讨论。太常丞韩贲发表意见:“按《舂秋》义理,君⺟无上尊贵,希望以后永远享祀。周代制度天子七庙传承帝统,尚且五代以上就要迁庙。何况对于伯⽗的⺟亲,没有丧服关系而要举行祭祀,考察前代,没有这样的成例可作依准。”都令史殷匪子发表意见:“昭皇太后神主不附属于祖宗,反正应当迁庙。有人说,‘妾拊庙于妾的祖姑,,拊庙既然必须告祭,迁庙也不应当不同。应当告祭章皇太后庙室。按《礼记》说:‘妾拊庙于妾的祖姑,没有妾的祖姑,那么可以另外献牲拊庙于女君。’当初章太后对于昭太后,按照昭穆次序而言,则并不是妾祖姑,也不是女君,不符合《礼记》中规定范围。我想坚立后名位确实极⾼,从前开始拊庙之初,自然上拊于赵后庙室,神主奉安于西庙,并且都用币告祭所有庙室。古代制度,大事一定要告祭祖庙,又说每件事都要告祭。祭祀礼仪,用牲也用币。考查魏、晋以来,各有不同情况。元台十六年, ![]() ![]() 魏明帝左和三年,下诏说:“按照宗法礼制,国君没有后嗣,便选择支子中贤者⼊继大宗为后嗣,⼊继者则应当继承正统而奉行公义,怎能衹顾私亲呢。漠宣帝⼊继旦谴为后嗣,后来给悼考追加皇号;选基查由诸侯王援立为皇太子而嗣成壶即帝位,不久董塞等人举亡童为例,排斥朝议,于是追尊塞童生⽗为茎皇,在京师立恭皇庙,塞壶又尊崇生⺟定陶王丁姬为帝太后,称中塞宣,与盛壹⺟垦值宣并列,僭越无礼,天怒人怨,不降福保佑,又拒绝师丹忠正的劝谏,以致祖⺟尽立后所居挂宣正殿失火,生⺟丁姬死后棺椁被焚。自此以后,这种追尊本生⽗⺟的作法不断有人相沿仿行。谨命三公九卿各部门员官,深深以前代为鉴戒.后嗣之中万一有人是由诸侯支子⼊继大统,那么就应当深明为人后嗣的大义。如果有人胆敢巧言谄媚,胡作非为,引 ![]() 晋愍帝垂塑四年,司徒梁芬议论追尊礼仪,皇帝没有同意,同时左仆 ![]() 魏明帝有个爱女名叫淑涉,三个月就夭折了,皇帝悲痛到了极点,追封谧号为平原懿公圭,葬在南陵,在京师建了庙宇。这些作法是没有前例的,是违背礼制的。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束平冲王年幼也没有后嗣,未成年而亡衹服丧五个月。虽然君夭折臣不服丧,但应当有⼊主祭,然而束乎国国号是追赠的,又没有王臣。不知是否应当迁移灵位、立庙、拊庙?即转礼官详细讨论。”太学博士徐宏发表意见:“束平冲王既然没有后嗣,封国⾜追赠的,实际上没有王臣,五个月殇服结束之后,便应迁移灵位。《礼甜说:‘未成年而亡与没有后嗣者,附属于祖⽗庙亨祀.’又说:‘士大夫不应当衬庙于诸侯,而应拊庙于祖⽗辈中的士大夫。’同样诸侯不应当拊庙于天子。东平冲王则应拊庙于祖⽗辈中封王的人,因此应附属于长沙景王庙。”下诏同意。 大明四年某月丁巳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安陆塱虽然划定了封土,但还没有营建宗庙,四季献祭奉祀,其神主附属于江夏国宗庙。江夏宣王生⺟,是否应当祭祀?”太学博士傅郁认为:“不应当祭祀。”右丞徐爰认为:“考《礼记》载,‘对慈⺟妾⺟不世代祭祀。郑玄注:‘因为慈⺟妾⺟都不是正嫡,所以传云为其子者祭祀,至孙而止。《礼记》又载:‘妾子无⺟者,受⽗命以妾之无子者作慈⺟而为其后,同样也有为祖庶⺟之后的情况。,郑玄注云:‘按为慈⺟后之例类推,⽗妾没有儿子,也可以命自己的庶子作为她的后代。,思考这段文义,对于⽗妾的祭祀,不一定衹是于这一代。江夏宣王太子⾝任都督郢州诸军事,是第四皇子,安陆宣王遇害,圣上痛惜哀悼,以皇帝爱子出继,为宣王后嗣,改封江夏王,开启了一个新的封国,成为江夏国始祖。当初王夫人养育宣王,国行正道,虽宣王遇害,皇上无所厌弃,又深表哀敬之情,命皇子出继安坠,改封江夏。然而王夫人既没有能够拊庙江夏,又不从祭塞堕,就此事按情理分析,愚意以为应当依照祖庶⺟也有人作为她的后代的礼制,将王夫人、江夏宣王太子神主合列于宗庙奉祀。”仅郁、途爰两人的意见不同,经参酌详审,认为徐爰的意见正确。下诏同意。 左明六年十月丙寅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故晋陵孝王刘子云没有后嗣,神主⼊庙后三⽇,国臣按照临时制订的办法除释,每月初一、十五,周年忌⽇,是否还应当临哭?祭祀的时候,谁担任主祭?”太常丞庾蔚之发表意见:“故王安葬后三⽇,国臣按照临时制订的办法已除释,但灵位前献祭供案仍在,每月初一、十五及周年忌⽇,国臣还是应当临哭,改换素服,戴⽩蛤帽,由上卿主祭。王既然没有后嗣,又没有服三年之丧的人,周年时亲属除服,而封国仍然存在,便应当设立宗庙,为封国始祖。除服的那天,神主暂时附属于祖⽗庙受祭。诸王不能附属于作为天子的祖⽗庙,应当附属于从祖⽗封国庙,待晋陵国新庙建成后回到新庙室。晋陵孝王没有择立后嗣之前,四季祭祀,通常由上卿主祭。”左丞徐爰也发表看法,认为庾蔚之的意见允当。下韶同意。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故宣贵妃特加殊礼安葬,不知是否应当立庙?”太学博士虞稣发表意见:“》说:‘天子有后。有夫人。’《檀弓》说:‘舜葬在苍梧之野,三妃没有随葬。,《昏义》说:‘后设立六宮,有三夫人。,因此三妃也就是三夫人。后有三妃,好比天子有三公。据《周礼》,周代官爵自一命至九命凡九等,三公官爵是八命,诸侯官爵是七命。三公官秩既然⾼于列国诸侯,三妃也自然比庶邦夫人尊贵。据《舂秋传》,仲子不是鲁惠公元配嫡 ![]()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新岂王为宣贵妃服丧,齐衰一年;忌⽇之后十一个月,戴练冠,举行小祥祭礼;十三个月,着⽩⾊丧服;十五个月,举行大祥祭礼,此后不着丧服,在心中悼念三年。不清楚宣贵妃神主拊庙,应当在什么时候?神主⼊庙的时候,是应当先附属于别的庙室,还是直接奉⼊新庙呢?如果在大祥祭礼至除服祭礼一个月期间奉神主⼊庙的话,时逢四时之祭是否能够举行?新安王在心丧期间,能不能亲临奉祭?”太学博士虞稣发表意见:“《舂秋传》说:‘把死者的神主附祭于祖庙要制作神主,遇熏祭、尝祭、樯祭就在祖庙中连同其他祖先一起祭祀。’尝祭是吉祭,大祥祭礼至除服祭礼期间,神主不能⼊庙,⼊庙应在除服祭礼完毕除去丧服之后。新安王心丧三年期间,若逢四时节令,便应当在庙中举行吉祭,新安王亲自奉祭也无妨。拊的意思,就是把后死者神主附于先死者庙十。《丧服小记》说:‘诸侯不应当拊庙于天子。’现贵妃爵位与诸侯相等,自然不应当柑庙于先后。另外,既然为贵妃别立新庙而祭祀,就无所谓拊庙主事。况且卒哭之后,更加没有拊庙之理。”左丞徐爰发表意见认为:“礼仪制度有增减变化,古今不完全相同,虽然说卒哭祭之后拊庙,拊庙要制作神主,一时诸侯,都是除服祭礼完毕之后神主⼊庙。大祥祭礼之后服⿇⾐丧服,边缘用布,本来不用彩饰,元嘉年间改⾰服制用浅红⾊;居丧时睡草垫,头上和 ![]() ![]()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置医画报送请示公文:耋王庙依照庐陵等国现行礼制,一年五次祭祀。二国因为王有衡 ![]() ![]()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已故齐敬王刘子羽将来选立后嗣,不知是应当现在就制作神土设立庙堂,还⾜等待有了后嗣的时候?如果现在不设立庙堂,又在哪裹举行祭祀呢?”游击将军徐爰发表意见认为:“封国没有后嗣继王位,按照制度规定应当废除。始封国应当有嗣王继承王位。皇子追蹭封王,则为一国始祖。君未成年而死臣不服丧,自古以来作为丧礼准则,怎么能够没有神主庙堂,不举行祭祀。而等待有了后嗣的时候呢。我认为应当制作神主设立庙堂,依旧由三卿主祭。”各部门广泛讨论,认为途爰的意见允当。命令开始修建庙堂。庙堂建成之后,制作神主,依照晋陵王近例,先暂时拊于庐陵孝献王庙中。祭祀完毕,神主便回新庙。还没有选立后嗣之前,通常由国上卿主祭。 《礼记》载:“共工氏统治九州的时候,他的儿子句龙掌管土地,称为后土,能平治九州⽔土,所以被祭祀为社神。”周于甲曰祭社,这是选用⽇期开始的一天。“筑社坛是用来立地神的方法。地载育万物,天垂示星象。人从上地取得财富,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到晋元帝建武元年,又依照束汉制度设立太社、帝社和一个稷坛。太社的祝文写道:“地德普施天下,恩泽万里无疆。恭敬建立太社,祈求保佑万邦。悠悠四海之內,百姓安泰吉祥。”帝社的祝文写道:“坤德厚载万物,皇土王畿永存。恭敬建立帝社,供奉土地之神。四时祭祀神明,喜 ![]() ![]() 魏朝三位皇帝都亲耕籍田,因此没有停止祭祀先农。其礼仪没有听说有特殊的方面,应当是遵从还垡仪制。执事告祭用牛、羊、猪三牲为祭品。晋元帝、晋哀帝都打算亲耕籍田,但没有实行,礼仪制度也没有记载。 宋文帝五塞二十一年舂天,皇上亲耕籍田,在籍田中间南北向道路之西、东西向道路之南建立先农坛。坛⾼四尺,四周各两丈。底座四面都修建台阶。台阶宽度是五尺,另外加筑矮围墙。先农坛与南北向道路东西向道路的距离都是二十丈。皇上未到之前,司空、大司农率领太祝令以及众执事在天刚亮时用一头牛、一只羊、一头猪作祭品,告祭先农坛。祭祀礼器用祭祀社稷的礼器。祭祀完毕,把祭祀用的⾁分送给参与祭祀的人。旧有典制,祭祀先农又常常列⼊郊祀天地的活动之中。 连毯礼仪制度,皇后到东郊御苑中亲自采桑。蚕室祭祀的蚕神是苑窳妇人、寓氏公主。祭祀蚕神用少牢羊、猪二牲作祭品。晋武帝太康九年,杨皇后在西郊亲自采桑,祭祀教民育蚕之神先蚕。先蚕坛⾼一丈,四周各两丈,四面都有台阶,台阶宽五尺。先蚕坛位于采桑坛东南帷宮以外,距帷宮有十丈远。皇后未到之前,太祝令在天刚亮时用一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作祭品,告祭先蚕坛。谒者一人监祭。祭祀完毕,撤去供祭食物,把祭祀用的⾁分送给随从采桑以及参加祭祀的人。 魏文帝⻩初二年六月庚子,初次祭祀五岳四渎,一一秩祭,遍于群神,将珪璋⽟器痉埋于地下、沉⼊河底作为祭品。六年七月,皇帝率领⽔军进⼊淮河。九月壬戌⽇,派遣使者将⽟璧沉⼊淮河,这是祭河神的礼仪。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,皇帝到东方巡视,派遣使者用特牲一头牛作祭品祭祀中岳,这是祭山神的礼仪。 魏元帝咸熙元年,皇帝前往长安,派遣使者用⽟璧币帛作祭品祭祀华山,这是祭山神的礼仪。 晋穆帝升平年间,何琦论述修建五岳祠的必要,说:“唐尧、虞舜时制度,天子五年巡察一次,按所至五方相应的五⾊用牲,加柴烧焚祭祀五岳,望祭山和群神。所以称为‘通过名山向上天表示虔敬’。是为了敬告天地神祇,请它们受祭,以报答它们的功德。因此不发生灾害瘟疫,而风调雨顺,气候宜人。后来到了夏、商、周三代,各朝代年数长短虽然不同,但是祭祀山川I的礼仪没有改变。五岳之神秩位如同三公,四渎之神秩位如同诸侯,在经典传记中都有记载,所谓有事就要举行祭祀,没有人能够废弃。及至台、选定都垩直,、周丞虽然原本不在应祭祀的大川之內,但是因为两条河⽔靠近咸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,有关员官上奏说:“诏令祭祀霍山,不知应派什么员官奉祀?用哪些牺牲食物作祭品?进行祭祀的时候,用什么样的祭器?”殿中郞丘景先发表意见说:“祭祀名山大Jl[,盛典一代一代传扬;五岳、四渎之神的秩位比照三公和诸侯,依照等级依次用⽟献牲奉祭,具体规定在典籍中写得明明⽩⽩。但祭祀之事中世以来旷废⽇久,祭祀礼仪在典籍中也遗漏不全.考周代制度,祭祀名山大川由宗伯负责,选娃记载是使持节奉祀,至于⾎祭杀牲,把牲帛⽟币埋于地下、沉⼊河底作祭品,经典流传有明确的规范,供设美酒⾁脯,献祭牲牢的祭器等等,也都有详细的事例。另外祭祀名山用⽟用币各有不同,祭祀大冢还要以新⾕供祭。山海祭祀霍山,用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作祭品,埋⽟告祭,这都是依准参酌传注记载,可以一一说清楚的。现在皇风速扬,隆重祭祀霍山通岳,愚意以为应当特派太常持节,用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作祭品,供设美酒⾁脯新⾕作食物,痉埋红⽟浅红⾊币帛于地下作为祭祀礼仪。又据《周礼》载鬯人的职掌,‘凡祭祀山川I四方用绘有大蛤图案的漆尊,,那么祭霍山盛酒当用螺形杯,其余器物用品,没有具体记载可以用作参考。按郊祀望祭名山大川,以质朴的形式表达虔诚的心意,器具最好用土陶匏实制成,陈列在茅席垫子上,大致可以作为依准。应当在山川I的界域之內,修筑祀神祭坛。”经过共同讨论商议,认为丘景先的意见允当。敕令派兼太常持节为使者奉祀霍山,用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为祭品,加上⽟器币帛。用土陶匏实器具,现时已不再用画有大蛤的漆尊,可以仿照郊祀天地的礼仪,用觞爵献祭。凡是供祭食物的种类数量,完全依照社祭规模为宜。下诏同意。 晋武帝咸宁二年舂天,久旱小雨。四月丁巳,下诏说:“所有⼲旱的地方普遍祭神求雨。”五月庚午,开始祭祀社稷、山川大神求雨。六月戊子,天降及时雨。这是雩祭求雨的旧典。 太康三年四月、十年二月,又久旱雩祭求雨。从此以后实行雩祭一直到现在。 魏文壶⻩初二年正月,下诏说:“从前仲尼凭藉大圣才⼲,怀有帝王器度,时值周王室衰微,没有秉受天命的机运,便退而考求五代礼制,成就素王之业,据鲁国旧史而作《舂秋》,同乐官太师讨论音乐,并进行整理,《雅》、《颂》乐正而各得其所,致使千载之后,没有人不以他的文论为宗来写作,没有人不仰承他的圣才而思考立论。因此可以说是著名于当世的大圣,千秋万载的师表。因为遭逢天下大 ![]() 晋武帝奎始三年十一月,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。又诏令太学和鲁国四时节令备齐牛、羊、猪三牲祭祀孔子。 明帝太宁三年,韶令给事奉圣亭侯孔亭四时节令祭祀孔子,祭祀礼仪应如同泰始旧例。孔亭的五世孙孔继之贪玩六博格五等博戏,常常把祭品所值返作己用,怠慢废弃对祖宗孑L子的祭祀。宋文帝元嘉八年,有关部门奏请削除了孔继之的爵位。到十九年,又把奉圣亭侯爵位授给孔隐之。因为其哥哥的儿子孔熙先谋反,又失去了爵位。二十八年,重新韶封孔惠云为奉圣侯。后来孔惠云有重病,失去了爵位。孝武帝大明二年,又诏封孔迈为奉圣侯。孔迈去世,儿子孔巷承袭爵位,后来犯罪,削除了爵位。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,皇帝讲解《论语》一篇,五年五月,讲解《尚书》一篇,七年十二月,讲解《礼记》一篇,并派太常释奠,用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为祭品,在辟雍祭祀孔子,以颜遄配享。 晋武帝泰始七年,皇太子讲解《孝经》一篇,咸宁三年,讲解《诗经》一篇,太康三年,讲解《礼记》一篇,惠帝元康三年,皇太子讲解《论语》一篇,元帝太兴三年,皇太子讲解《论语》一篇,太子并且亲临释奠,用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祭祀孑L子,以颜渊配享。成帝咸康元年,皇帝讲解《诗经》一篇,穆帝升平元年三月,皇帝讲解《孝经》一篇,孝武帝宁康三年七月,皇帝讲解《孝经》一篇,并释奠先师孔子如同旧例。 穆帝、孝武帝时都暂且以中堂作为太学。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,皇太子讲解《孝经》一篇,在国子学释奠先师孔子,如同晋朝旧例。 漠束海恭王逝世,明帝出宮到津门亭发丧。魏朝当时参加丧礼的人,以及前来吊唁的使者,采用博士杜希的建议,都取下玄冠,头上围布巾。 魏武帝年少的时候,漠太尉桥玄最早给予他特殊礼遇。所以建安年间,派遣使者用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作祭品祭祀桥玄。 宋文帝⻩初六年十二月,经过梁郡,又用人牢牛、羊、猪三牲祭祀桥玄。 ⻩初二年正月,皇帝到原陵围猎,派遣使者用太牢牛、羊、猪三牲作祭品祭祀漠世祖。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,皇帝前往江宁巡察,经过司徒刘穆之墓,派遣使者致送祭品祭奠。 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,皇帝前往籍田,经过左光禄大夫袁湛墓,派遣使者致送祭品祭奠。 大明五年九月庚午,皇帝巡视,经过司空殷景仁墓,派遣使者致送祭品祭奠。 大明七年十一月,皇帝前往南方巡察.乙酉,派遣使者到晋大司马桓温、征西将军⽑璩墓前祭奠。 刘惮景耀六年,诏令为丞相诸葛亮在沔 ![]() ![]() ![]() 汉代城 ![]() ![]() ![]()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,诏说:“从前圣帝明王,祭祀五岳、四渎,名山川泽,分别有一定的礼仪制度。为的是报答天地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宋武帝永初二年,普遍噤止不正规的祭祀。因此蒋子文祠堂以下,普遍都拆毁了祠堂庙宇,噤止祭祀。耋武童叁建初年,重新修建蒋山庙,山川大神庙宇,也都逐渐修复。明帝在 ![]() 汉安帝元初四年,下诏说:“据《礼记.月令》,秋八月,要注意赡养衰老的人,授给他们几和杖,赐粥给他们’。方今八月清查户口的时候,郡县大多没有遵照执行。即使有粥,也是用秕⾕糠⽪和泥土相拌和,不能吃。”据此韶令,汉代仍然依照《月令》施政行事。 wWW.iGm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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